為逃避電子監控拍攝,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在車牌照上動起歪腦筋,可謂花樣百出。8日,一名貨車司機為闖禁行“掩耳盜鈴”,利用紙殼遮擋車牌。結果被深州交警執勤民警查獲,被記12分。
當天上午9時許,深州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轄區恒誠路巡邏時,發現一輛重型倉柵式貨車車牌被紙殼遮擋,遂要求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民警詢問,駕駛人劉某某交代:他知道恒誠路禁止貨車通行,但走此路要近許多,為防止電子眼抓拍就將事先準備好的紙殼拿來遮擋車牌,沒想到被交警逮個正著。

劉某某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和闖禁行的違法行為,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300元的處罰。其駕駛證也將被降級處理。
記者:夏曉婷
通訊員: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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