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賠償協議
江西高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賠償決定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 5元。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托代理律師的意見,并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托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于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并簽訂協議。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最高紀錄
該賠償金額總數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余元。
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對于這一結果,張玉環及家人表示些許遺憾,但仍選擇接受,“領到賠償金后,張玉環打算先給兩個兒子買房,彌補多年來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給自己養老。”
編輯:張穎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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