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同桌舉杯共飲,酒后一前一后駕車離開,結果卻在同一地點被民警查獲。近日,李某與于某因醉駕被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隊民警依法查處。


當天21時許,執勤民警在轄區紅旗街設卡檢查酒駕違法行為時,例行檢查一輛輕型欄板貨車,發現駕駛人李某有酒駕嫌疑。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0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駕營運機動車。當民警要求出示證件時,李某并未隨身攜帶駕駛證。


幾分鐘后,在同一地點,民警對一輛白色小轎車駕駛人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98毫克/100毫升,于某同樣涉嫌醉駕。


隨后二人被執勤民警帶至醫院抽血,進一步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前往醫院途中,執勤民警發現這二人竟熟絡地交流起來,詢問得知,原來這二人不但認識,而且當晚還同桌吃飯喝酒,酒后都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沒想到因醉駕雙雙被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李某因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被吊銷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于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