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19時許,一輛二輪電動車沿G240國道南側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中,與前方順向行駛的邢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兩位駕駛人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5月25日10時30分許,一輛電動汽車沿王常鄉霍莊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由西向東行駛的丁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丁某及乘車人裴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以上兩起交通事故,由于肇事車輛未參加交強險,符合申請救助基金的條件。民警積極協助,分別成功為邢某和裴某申請救助基金26068.13元和76155.4元。


5月15日10時30分許,一輛小轎車與李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在富強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傷后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5月28日7時20分許,一輛輕型自卸貨車在新肅臨線與張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乘車人王某)相撞,造成張某與王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以上兩起交通事故,由于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經過審核認為符合申請救助基金的條件。民警積極幫助,分別成功為李某和王某申請救助基金84854.82元和22145.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