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依山盡,黃河入海流。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


“長堤春水綠悠悠,畎入漳河一道流。莫聽聲聲催去棹,桃溪淺處不勝舟。”長堤逶迤,漳水碧明,東風鼓帆,桃花逐波。王之渙這首詩意境深邃,啟迪人思,耐人尋味。寫于宴席上的七絕《宴詞》所展示的,正是盛唐時期衡水大地一幅色調清麗明快的自然景象。王之渙是盛唐著名邊塞詩人,開元年間任衡水縣主簿。考析王之渙墓志及其妻李氏墓志拓片,基本厘清了王之渙的八代次第,和娶衡水縣令李滌之三女兒李氏為妻的史實。墓志銘填補了史書中關于王之渙記載的不足,是一段深入挖掘王之渙在衡水活動的有關史料。


一、關于對王之渙墓志銘的簡釋


1、墓志文錄


唐故文安郡文安縣尉太原王府君墓志銘并序


宣義郎行河南府永寧縣尉□河靳能寫


才命者,自然冥數;軒冕者,儻來寄物。故有修圣智術,講仁義行。首四科而早世,懷公輔道;蘊人倫識,官一尉而卑棲,命與時與才與達歟,不可得而偕歟?


公名之渙,字季凌,本家晉陽,宦徙絳郡,即后魏絳州刺史隆之五代孫。曾祖信,隋朝請大夫、著作佐郎、□□□皇蒲州安邑縣令。祖表,□□皇朝散大夫、陽翟丞、瀛州文安縣令。父昱,皇鴻臚主簿、雍州司士、汴州浚儀縣令。公即浚儀第四子,幼而聰明,秀發穎悟,不盈弱冠,則究文章之精,未及壯年,已窮經籍之奧。以門子調冀州衡水主簿。氣高廿(世)時,量過于眾,異毛義捧檄之色,悲不逮親,均陶潛屈腰之恥,□于解印。會有誣人交搆,公因拂衣去官,遂優游青山,滅裂黃綬,夾河數千里,籍其高風。在家十五年,食其舊德。雅淡珪爵,酷嗜閑放。密親懿交,惻公井渫,勸以入仕,久而乃從,復補文安郡文安縣尉。在職以清白著,理人以公平稱,方將遐陟廟堂,惟茲稍漸磐陸,天不與善,國用喪賢,以天寶元年(742年)二月十四日遘疾,終于官舍,春秋五十有五。


惟公孝聞于家,義聞于友,慷慨有大略,倜儻有異才。嘗或歌從軍,吟出塞,皦兮極關山明月之思,蕭兮得易水寒風之聲,傳乎樂章,布在人口。至夫雅頌發揮之作,詩騷興喻之致,文在斯矣,代未知焉,惜乎。


以天寶二年五月廿二日葬于洛陽北原,禮也。嗣子炎及羽等哀哀在疚,欒欒其棘。堂弟永寧主簿之咸,泣奉請徽,托志幽壤,能忝疇舊,敢讓其詞。銘曰:蒼蒼窮山,塵復塵兮。郁郁佳城,春復春兮。有斐君子,閉茲晨兮。于嗟海內,涕哀辛兮。矧伊密戚,及古人兮。


2、墓志簡釋


王之渙,字季凌。絳州人,今山西省新絳縣。后魏王隆到絳州任刺史,舉家從晉陽隨遷至絳州。曾祖王信,隋朝請大夫、著作佐郎、安邑縣令;祖父王(德)表,唐朝散大夫、陽翟縣丞、文安縣令;父親王昱,皇朝鴻臚主簿、雍州司士、汴州浚儀縣令。王之渙是王昱的第四子,到王之渙這一代已歷五世(實為七代,后文考證)。之渙自幼聰慧好學,不到二十歲,便精通文章之學,未做官即明經典之理。沒走科舉之路,依靠門蔭調補衡水縣任主簿。當時王之渙父母雙亡,家境困難才屈就縣主簿一職。他才高氣傲,不愿為低微主簿之職而摧眉折腰,遭遇有人陷害便憤然辭官。遂沿黃河而上,游覽青山大漠,邊塞雄關,度過了十五年的游歷生活。后因經濟拮據,經反復勸告,才屈任文安縣尉。為官清正,理事公平,受到老百姓的稱贊。天不假年,補任文安縣縣尉不久,天寶元年(742年)二月十四日卒于官舍,享年五十五歲。天寶二年(743年)葬于洛陽北原祖墳。嗣子王炎、王羽悲痛異常。墓志銘是由其堂弟王之咸請靳能撰文。


二、李氏墓志銘簡釋


1、墓志文錄


唐故文安郡文安縣尉太原王府君夫人渤海李氏墓志銘并序


夫人其先渤海人也。祖彥,皇青州司馬;父滌,皇冀州衡水縣令,夫人即衡水公第三女。載十八,適于王氏。時王公衡水主簿,因而結婚也。夫人凡生一子。王公天寶二載終于文安,夫人以天寶七載十一月四日遘疾終于河南縣孝水里私第舍,春秋卌有四。惟夫人性含謹順,德蘊賢和,惜乎!以天寶七載十一月廿四日葬于洛陽北原,禮也。蓋未合也,蓋從權也。嗣子羽哀哀在疚,欒欒其棘。銘曰:佳城郁郁,春復其春,窮山蒼蒼,松柏愁人。泉局一閉兮開無辰,嗚呼哀哉兮思慕終身。


大理丞王縉撰。


2、墓志簡釋


夫人李氏,渤海人(今約滄州)。祖父李彥,青州司馬;父親李滌,衡水縣令。李氏是李滌的三女兒,性含謹順,德蘊賢和。十八歲嫁給衡水縣主簿王公為妻,生子王羽。夫王公于天寶二年(實為葬年)卒于文安。李氏,天寶七年(748年)十一月四日,卒于河南縣孝水里家里,享年44歲。十一月二十四日葬于洛陽北原,與丈夫夫沒有合葬。禮也。嗣子王羽,哀哀在棘。


三、王之渙墓志、李氏墓志簡析


按王之渙墓志“以門子調補冀州衡水主簿”“在家十五年”“復補文安郡文安縣尉”卒后“葬于洛陽北原”有“嗣子炎及羽”,與李氏墓志“時王公衡水主簿,因而結婚也。夫人凡生一子”“嗣子羽”完全相符。因此,可確定李氏即是王之渙的妻子。


據王之渙墓志“以天寶元年(742年)二月十四日遘疾,終于官舍,春秋五十有五”。可推知,王之渙生于武后垂拱四年(公元688年),卒于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李氏墓志“夫人以天寶七載(748年)十一月四日遘疾終于河南縣孝水里私第舍,春秋卌有四”,可推之李氏應生于長安五年(705年),比王之渙年輕十七歲。李氏墓志“載十八,適于王氏。”李氏十八歲嫁給王之渙,應是在開元十年(722年)。


又據李氏墓志“父滌,皇冀州衡水縣令”“時王公衡水主簿,因而結婚也”,因而知悉,開元十年(722年),王之渙在衡水任上時,時任衡水縣令李滌,隨第三女兒嫁給王之渙為妻。又李氏墓志“夫人凡生一子,嗣子羽”,王之渙墓志“嗣子炎及羽”,王羽應為李氏所生,王炎為長,非李氏所生。據此可知王之渙三十五歲娶李氏前,曾經結過婚,并生子王炎。


綜上解析,可推知王之渙在開元十年至開元十四年任衡水縣主簿四年左右,但任期不會超過五年。唐開元時期規定,縣令及佐官任期為四至五年,不得連任。時任縣令者,非貶即老,地位不高。王之渙出身于太原王氏,王氏系從漢至唐著名的世家大族,地位顯赫。李氏嫁于之渙不存在下嫁之說。


補記:《千唐志齋藏志》王之渙祖父王德表墓志云“高祖隆,后魏行臺尚書、開府儀同三司、安陽縣開國伯、絳郡太守,子孫因家焉。”又文“曾祖纂,齊華州別駕、汾州刺史;祖子傑,宇文朝建威將軍、徐州刺史,襲封安陽伯;父信,隋國子博士、唐安邑縣令。”王之渙家世如次:七世祖王隆、六世祖王纂、五世祖王子傑、曾祖王信、祖父王德表、父親王昱、王之渙(妻李氏)、長子王炎、次子王羽。


四、史書中有關王之渙記載舉要


唐朝白居易所撰《故滁州刺史贈刑部尚書滎陽鄭公墓志銘(并序)》載“公(鄭昈)尤善五言詩,與王昌齡、王之渙、崔國輔輩聯唱迭和,名動一時,逮今著樂詞播人口非一,亦傳于代。”


元朝辛文房所撰《唐才子傳》卷三載王之渙:“少有俠氣,所從游皆五陵少年,擊劍悲歌,從禽縱酒。中折節工文,十年名譽日振。恥困場屋,遂交謁名公。為詩情致雅暢,得齊、梁之風。每有作,樂工輒取以被聲律。與王昌齡、高適、暢當忘形爾汝。嘗共詣旗亭,有梨園名部繼至,昌齡等曰:我輩擅詩名,未定甲乙,可觀諸伶謳詩,以多者為優。一伶唱昌齡二絕句,一唱適一絕句。之渙曰:樂人所唱皆下俚之詞。須臾,一佳妓唱曰:黃河遠上白云間,一片孤城萬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復唱二絕,皆之渙詞。三子大笑。之渙曰:田舍奴,吾豈妄哉!諸伶竟不諭其故,拜曰:肉眼不識神仙。三子從之,酣醉終日。其狂放如此云。有詩傳于今。”


清康熙四十四年纂《全唐詩》王之渙條目載:“王之渙,并州人,兄之咸、之賁皆有文名,天寶間人,與王昌齡、崔國輔、鄭昈聯唱迭和名動一時。”


作者:郭志凱 王希來  編輯:賈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