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安平交警大隊民警查獲一名無證且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而該駕駛人曾在2016年因無證酒駕被查處,這已經是第二次。


21時40分左右,一輛面包車駛向卡點,執勤民警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當車窗落下時,一股酒氣從車內飄出,民警立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0毫克/100毫升,屬于酒后駕駛。當民警依法要求出示證件時,駕駛人稱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辛某曾于2016年9月在轄區因無證酒駕被處罰,沒想到不知悔改,這次又因同樣違法行為被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辛某未取得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扣車并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