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駕、車還不掛牌,近日,一男子因涉嫌多項違法行為被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當天15時許,民警巡邏至東大線里老鄉路段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貨車沒有懸掛號牌,立即攔停檢查。當對駕駛人倪某進行快速酒精檢測時,排查儀瞬間爆閃,民警遂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雖然倪某承認自己喝了酒且一直說配合檢查,但是在酒精檢測的時候就是不按要求吹測,在民警多次勸說教育下才勉強檢測成功,其體內酒精含量為為97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駕標準。后經血液檢測,結果為100.24毫克/100毫升,倪某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進一步調查后發現,倪某還存在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倪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對其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倪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故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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