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組織開展夜查集中整治時,衡水棗強交警大隊民警查處一起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因為醉駕,駕駛員不僅丟掉了“飯碗”,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當晚22時許,民警在轄區魏廣公路執勤時,一輛輕型普通貨車由西向東駛來,臨近執勤點,車輛停了下來。就在民警準備過去檢查時,駕駛室的門突然打開,駕駛員撒腿就跑,執勤民警在追趕50余米后成功將駕駛員辛某抓獲。
民警要求出示相關證件,辛某稱沒有攜帶駕駛證,后經查詢,未發現辛某證件存在異常。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辛某體內酒精含量達10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將辛某帶至醫院抽取血樣,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4.7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詢問,辛某承認當天晚上吃飯時喝了酒,飯后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沒想到卻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辛某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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