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

衡水的火車站儼然變身“自首現場”

警方在3月9日至17日排查中

連續抓獲4名網上逃犯

這效率也是可以了!

來看看那些“確認過眼神”的偶遇!


時間:3月9日

地點:衡水火車站


3月9日,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人民路刑警隊在火車站檢查點查獲跨省上網逃犯一名。民警執勤中發現一名未攜帶身份證件男子,該男子編瞎話時“發揮不佳”,“我身份證丟了”這句話說得吞吞吐吐,引起了民警的懷疑,因此被“請”進派出所。


經確認,該男子為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公安局上網涉嫌尋釁滋事罪逃犯。民警問詢了該男子近四個月的旅居史,并嚴格做好各項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他下一步的去向,你懂的~~~




時間:3月15日

地點:衡水火車站


3月15日,新華路派出所民警在火車站檢查點執勤中發現一名未攜帶身份證男子,隨即對該男子身份進行核查,確認其系深州市公安局上網逃犯謝某,涉嫌詐騙罪。目前,謝某已移交深州市公安局。





時間:3月17日

地點:衡水火車站


3月17日,人民路刑警隊在衡水市火車站查獲一名山東省成武縣公安局上網逃犯張某。


目前,民警已聯系山東警方開展移交工作。




時間:3月17日

地點:棗強火車站


3月17日凌晨2時許,棗強火車站檢查站執勤民警在對進站人員進行疫情核查時,發現名為馬某成的男子神情異常。經進一步核查發現,馬某成因涉嫌網上詐騙罪被重慶長壽區公安分局上網追逃,執勤民警遂將其控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成已移交重慶警方。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逃犯

在公共場所被抓?


在普遍的認知里,逃犯逃犯,總該要有“逃”“躲”“藏”的樣子,大模大樣現身火車站,是誰給的“勇氣”?先來分析一下被抓的逃犯們是怎么想的?


一 ,不知道自己被追逃


這種類型的逃犯,在警務實際工作中屢見不鮮:有跟他人糾紛后打了群架又各自散去,殊不知造成了輕傷以上危害后果的;有剮蹭他人車輛后逃逸,隨后忘在九霄云外的;有對相熟對象實施了單次詐騙、敲詐后,以為只是“賺了點小便宜”的 …… 


這樣的逃犯,看似有些“委屈”,但“不知者不罪”這句俗語,在法律條文中是行不通的,不知道違法 ≠主觀無過錯,只要犯罪構成要件齊全,就不能逃脫法律制裁!


另外,不少朋友都認為,逃犯,都是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員,其實不然。大眾平時所知悉的,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更多被列入逃犯名單的人員,只在警方追逃名單上顯示,即使涉嫌的罪名可能很輕,社會危害也不巨大,也是追逃對象。


二,僥幸以為不會被發現


近年來,屢有藏匿多年逃犯被抓的新聞爆出,一方面歸功于民警不懈堅持的責任和行動,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刑偵手段的進步,有帶著新興科技的人臉識別,也有常規卻重要的身份核錄。

 

在此,也提示廣大群眾,如遇民警依法盤查核錄,請積極配合,表面上一片祥和的街面環境下也許正是波濤暗涌的抓捕行動。出示證件,簡單方便;無理取鬧,不僅浪費了警務資源,更有可能因妨礙公務觸犯法律。 


三,以為躲過了追訴時效


這種類型,一定是刻意忽略了《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所以說,改用一句影視劇標題:逃避不僅可恥而且沒用!不管逃犯心中打著怎樣的小算盤,請記住: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編輯: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