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開發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開展,在疫情防控不松懈的前提下保障我市房地產行業經濟的正常平穩運行,切實保障房地產銷售人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2月17日,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衡水市主城區售樓場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開(復)業工作方案》。
《方案》中,要求相關部門嚴格把關疫情防控期間房地產銷售場所開(復)業的必備條件,對本轄區內房地產銷售場所實施嚴格的開(復)業報批制度。堅決落實售樓場所開(復)業“六不”原則:即未建立專門的疫情防控機構的,不得開(復)業;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的,不得開(復)業;未配置專職疫情防控人員的,不得開(復)業;工作人員排查不徹底的,不得開(復)業;未儲備好體溫槍、口罩、消毒設備等防控物資的,不得開(復)業;未進行全面消毒的,不得開(復)業。
開發企業嚴格落實開(復)業前疫情防控保障措施,達到條件后,方可向市住建局提出開(復)業申請。
《方案》中明確提出開發企業售樓場所和中介機構經營場所開(復)業原則、條件、人員管理要求、場所現場管理要求、疫情應急處置辦法和開(復)業驗收程序。
開(復)業條件中,重點要求對房地產銷售人員往來史、接觸史進行拉網式排查。要求房地產銷售人員提供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區開具的身體健康證明或自行隔離超過14天的證明方可上崗。
住建局稽查科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將嚴格依照《工作方案》對主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場所和中介機構經營場所進行“地毯式”排查,夯實責任,細化防控,確保房地產領域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兩手抓”“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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