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執行款可以這么快拿到,感謝張法官,感謝深州法院!”近日,深州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李某把印有“秉公辦案,執法先鋒”的錦旗送到了深州法院執行局法官張久栓的手中,表達自己對張法官和深州法院的感激之情。


該案源于一起買賣合同糾紛。2015年8月18日,深州某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深州某有限責任公司依約供應混凝土,但江蘇某公司未能按約定支付該筆貨款2301946元,并長期拖欠,遂深州某有限責任公司將江蘇某公司起訴至法院。深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江蘇某公司應給付原告深州某有限責任公司貨款230194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拒在履行期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原告深州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李某向深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面對執行法官發出的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江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然我行我素,視若無睹。執行法官張久栓果斷對江蘇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登記、車輛登記、工商登記信息進行了全面查控,對江蘇某公司的賬戶存款進行了凍結。


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得知其公司的所有存款賬戶均被法院凍結后慌了神,但他要求只有將賬戶解凍后才肯還款。執行法官張久栓告知王某只有其將所欠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交至法院后才能解除對其公司賬戶的凍結。一開始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極力反對,但張久栓法官不厭其煩地對其講法規擺道理,告知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可能會導致其公司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并向其闡述了企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后果,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終于,王某明白“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主動向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本息共計260萬元。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通訊員: 李金鳳

編輯: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