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早已眾人皆知,卻總有駕駛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近日,冀州區交警大隊在例行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查獲了一起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晚上10時許,執勤民警在轄區設卡檢查,發現一輛黑色轎車的駕駛人一身酒氣,說話不清,處在意識不太受控制的狀態中,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駕駛人接受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值高達115毫克/100毫升,已經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檢查中,民警得知駕駛人沒帶駕駛證。經查詢,駕駛人為王某某,準駕車型為C1,屬于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在證據面前,王某某稱:“帶媳婦去親戚家串門,才喝了二兩白酒。晚上天冷,以為不會有交警執勤,就開車上路回家了,誰知走到半路就被你們逮住了。”后經司法鑒定所對駕駛人進一步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32.39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嚴肅批評,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對其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給予罰款50元、記1分、扣留機動車的處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給予刑事拘留7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臨近春節,朋友聚會、走親訪友免不了喝幾杯。冀州交警提示:無論何時、何地、駕駛何種車輛,都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請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